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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7大氣污染防治整治方案
2017-03-03 16:37:19日前,《海南省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公布。方案要求,實施華能東方電廠1#、3#、4#機組和華能海口電廠8#、9#機組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方案提出,2017年全省優良天數達到95%以上。海口、三亞、儋州完成國家地級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任務,并且優良天數比例保持在2015年水平(98.2%)。其他市縣可吸入顆粒物濃度穩定在2013年水平(文昌、陵水保持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爭取略下降。全文如下:
海南省2017年大氣
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做好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保持優良,根據《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6-2018年)》、環境保護部與我省簽署的《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年度目標
(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7年全省優良天數達到95%以上。海口、三亞、儋州完成國家地級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任務,并且優良天數比例保持在2015年水平(98.2%)。其他市縣可吸入顆粒物濃度穩定在2013年水平(文昌、陵水保持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爭取略下降。
(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各市縣政府嚴格落實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制,進一步健全大氣污染防控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營造全民參與、全社會防控大氣污染的良好氛圍,按時完成年度確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完成國家和省級大氣污染防治量化考核任務。
二、年度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淘汰燃煤小鍋爐。
3月底前制訂印發海南省2017年燃煤小鍋爐淘汰實施方案,明確各市縣政府應淘汰的燃煤鍋爐名單,并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質監局)
動態更新全省燃煤鍋爐清單及全省煤炭質量抽檢結果,并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省質監局)
各市縣建成區范圍內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域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質監局;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加快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
實施華能東方電廠1#、3#、4#機組和華能海口電廠8#、9#機組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華能海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三)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
4月底前制訂2017年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廢氣綜合治理項目清單,定期公布項目完成情況。(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廢氣綜合治理。(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石化化工行業全面開展VOCs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石化化工企業全面建立“泄露檢測與修復”管理制度,對十二類污染源進行管控,對易泄漏環節制定針對性改進措施,從源頭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公開治理效果。(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加強機動車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并公開檢查結果,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燃料的違法行為。(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質監局;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加強全省加油站、儲油罐和油罐車的油氣回收裝置監督檢查,確保穩定運行。(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商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對油漆、涂料進行嚴格管控,加強建材銷售市場的監督檢查,要求使用環保油漆和水性涂料,6月底前開展專項監督抽查,嚴厲打擊銷售達不到環保要求的油漆和涂料,并向社會公開抽檢結果。(牽頭單位: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四)積極控制城市揚塵污染。
1.強化建筑施工及道路清掃揚塵控制。
4月底前制訂完善建筑工地、拆除工地、城市道路施工、混凝土攪拌站以及道路清掃等揚塵管理技術規范,并監督指導各市縣嚴格執行規范要求。(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各市縣加強施工工地揚塵管理,做到施工現場100%全封閉圍擋,工地堆土100%覆蓋或圍擋,拆除工程100%灑水。(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各市縣加強建成區主要街道灑水降塵,積極
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海口、三亞、儋州建成區機掃率達到80%,其他市縣建成區機掃率應達到60%;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及時對城區空曠地帶、裸露土地帶進行復綠。(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做好車輛運輸揚塵控制。
3月底前制訂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運輸車輛管理規定,建立重點路段流動檢查機制。(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嚴格執行運輸車輛管理規定,落實重點路段流動檢查機制,嚴查未實行密閉運輸車輛。(牽頭單位:省公安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
2017年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繼續執行黃標車全省限行制度,嚴禁黃標車上路行駛,清理規范全省交通標志標識。研究老舊車漸進式鼓勵淘汰方案,實施機動車排放檢測聯網監控,全省各市縣全面建設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設施,通過采用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對建成區主干道上行駛的機動車實施排氣監督抽測。嚴查車輛“冒黑煙”現象,嚴禁農用車進入城區,開展超標排放汽車尾氣治理和引擎清洗,嚴格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研究島外黃標車及超標車輛禁止入島措施,適時出臺實施方案。(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
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促進生態省建設的實施意見》,嚴格執行《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對我省新能源汽車消費者和符合研發生產補貼標準的我省新能源汽車企業實施補貼。在公交車、出租車、租賃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物流、市政、郵政、機場、景區觀光等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加氣站、充電樁等配套設施建設。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機構和國有企業的公務車輛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六)做好船舶、港口污染治理。
3月底前制訂外海船舶、內陸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理的規范要求,建立在運船舶達標排放信息系統,定期公開在運船舶達標排放情況。(責任單位:海南海事局、省交通運輸廳)
研究漁船污染物排放管控方案。(責任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廳)
嚴格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研究制訂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限期淘汰方案,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投入運營;開展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工作,禁止向船舶加注燃油質量不達標的油品。外來船舶入島應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牽頭單位:海南海事局、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6月底前制訂港口作業揚塵監管規定。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并及時公布檢查結果。6月底前制訂我省碼頭岸基供電實施計劃,合理規劃建設新建碼頭的岸基供電設施。出臺地方靠港船舶使用岸電供售電機制以及船舶使用岸電的鼓勵政策。(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開展干散貨碼頭粉塵治理,全面推進所有港口煤炭、礦石碼頭堆場防風抑塵設施建設;開展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對已建成碼頭逐步實施岸基供電設施改造。(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七)大力推進檳榔加工污染治理。
3月底前制訂印發海南省2017年土法檳榔熏烤爐灶清理工作方案和檳榔加工設備的規范要求,明確各市縣政府應清理的土法檳榔熏烤爐灶名單及治理要求,推廣符合環保要求的檳榔加工技術,動態更新全省檳榔加工企業名錄,并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4月底前相關市縣制定本轄區2017年土法檳榔熏烤爐灶清理工作方案,落實財政補貼資金,推廣符合環保要求的檳榔加工技術,引導檳榔加工行業綠色環保發展。(牽頭單位:省農業廳;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
(八)嚴格治理餐飲業污染。
3月底前制訂印發海南省2017年度餐飲油煙治理實施方案和餐飲油煙治理的規范要求,明確各市縣政府應實施油煙治理的餐飲企業名單及治理要求,科學指導油煙治理工作,動態更新全省餐飲油煙治理企業項目庫,相應結果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加強餐飲油煙治理,全省各市縣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油煙凈化設施安裝運行率達到100%。(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加強露天燒烤的監管,建成區全面禁止露天燒烤。(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九)加強面源污染治理。
3月底前制訂公布禁止使用農藥、化肥名單,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并及時公布檢查結果。(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禁止銷售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和非環保乳油型農藥,科學合理施用化肥農藥,逐步減少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量。(牽頭單位:省農業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6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和調整工作,并向社會公開。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限期改用清潔能源。(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月底前建立并嚴格執行秸稈禁燒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劃定秸稈禁燒區,秸稈禁燒區內無秸稈焚燒火點;積極推廣澄邁縣秸稈綜合利用示范,鼓勵各市縣出臺秸稈綜合利用政策。(牽頭單位:省農業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嚴禁建成區露天焚燒垃圾,對露天焚燒垃圾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與省發展改革委制定海南省垃圾處理“十三五”規劃,規劃應堅持“集約化、高標準”的原則,嚴控環境污染與社會風險,統籌考慮全省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明確項目建設的空間布局,實現垃圾高效科學利用與環境安全。(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職責,加大督辦力度。
落實各市縣政府主體責任,對各市縣政府及各職能部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措施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對落實不力的提請省政府通報批評,必要的啟動約談。(責任單位:省政府督查室、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二)強化信息溝通和通報督促。
強化信息溝通和配合協助,及時通報各市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度,推動各市縣加大對局部污染源的環境監管力度,及時向省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辦公室報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和總結材料。(責任單位: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三)落實考核制度,規范指導大氣污染防治。
落實《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科學規范考核我省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按時組織對各市縣政府和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考核。(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四)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年度計劃按時完成。
各市縣、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應根據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際,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監測監控預警能力建設按時完成,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黃標車提前淘汰財政補貼資金。(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省財政廳、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五)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各市縣根據《海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細化符合實際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培訓和演練;做好大氣污染趨勢分析,加強會商研判,提高監測預警預報的準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預報信息。(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六)加強信息公開,鼓勵公眾參與。
各相關單位、各市縣應及時公開相關規定、方案,目錄清單以及*檢測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廣播電視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積極刊發大氣環境保護公益廣告、開辟環境保護專欄等方式,廣泛宣傳大氣污染防治的重大意義,提高群眾環境保護意識,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開通多種污染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嚴厲打擊污染大氣環境的違法行為。(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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